服务领域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2024年,香港重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此计划无语言学历或工作要求,无需在港工作,创业或居住。如您有海外资产配置需求,可通过本计划在香港进行投资,在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的同时,还可以获得香港居留身份,享受香港金融市场的便利和优势。
服务介绍
全流程服务全部包括
- 移民计划咨询
- 审视申请材料
- 申请入境事务处审批
- 审核获许投资资产
- 激活签证,办理香港身份证
- 连续7年提供续签服务
- 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永久居民、台湾华籍居民
-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 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
- 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 没有不良记录
- 提供移民计划建议
- 对申请人资质进行专业评估,免费提供咨询
- 准备委托合同
- 准备委托清单,协助办理一应证件,指导文件填写,向各审批部门递交申请,并跟踪进度
- 准备申请材料
- 代办第三国永居身份
- 由PKF专业审计团队签发资产审查报告,证明递交前前两年持有3,000万净资产
- 指导填写净资产申报表
- 获得香港投资推广署发出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
- 申请入境事务处审批
- 递交所有资料(包括申请人近照、旅行证件、第三国永居身份、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
- 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原则性批准通知书
- 如客户需要,可介绍符合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要求的非住宅类饭资产投资公司的咨询服务,可推荐符合CIES投资要求的金融机构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 审核获许投资资产
-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180天内完成对获许投资资产的投资
- 由PKF专业审计团队完成对已投资文件的审核
- 审核完成递交入境处
- 激活签证,办理香港身份证
- 获得首次2年签证
- 入境香港激活签证
- 办理香港身份证
- 提供续签服务
- 出具资产报告,并向香港投资推广署申报投资资产情况
- 定期向入境处递交续签申请,完成续签
- 满7年后可申请香港永久身份证和护照(或无条件逗留签证)
获许投资资产(投资合计不少于3,000万元港币)
- 股票
-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香港证劵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 债务证劵
- 联交所上市债务证劵
- 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卷,包括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卷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劵有限公司、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政府不时指明由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的其他发团、机构或团体
- 联交所上市公司
- 存款证
- 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
- 须在入境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后购买
- 投资金额以300万港元为上限
- 后偿债项
- 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香港法例第155L章)附表4B及4C的规定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
-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 由获证监会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发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根据《证劵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注册并由获证监会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发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投资金额以1,000万港元为上限
- 有限合伙基金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 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 房地产(非住宅房地产)
- 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商业楼宇、零售用单位及工厂大厦的楼花,但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
- 房地产须由申请人/投资者以其本人名义拥有,或由其名下的独资企业或其名下的独资企业或其担任唯一股东的公司拥有
- 房地产(住宅房地产)
- 在香港的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
- 投资于该单一物业的成交价须为5,000万港元或以上
- 购入该住宅物业的完成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或之后,同时满足计划规定的时间要求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 申请人须把300万港元现金存于他所委聘的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指定账户,以便日后投入之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 有关条款及条件会投入组合前告知申请/投资者。如申请人不把300万港元投入投资组合,会被视作不符合最低投资门槛
如果您对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感兴趣,欢迎您联系PKF咨询和办理。